大学后勤处办公文具、易耗品领用规定 -k8凯发会员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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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后勤处办公文具、易耗品领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办公文具、易耗品的领用管理,节约开支,避免浪费,提高工作能效,特制定本规定。

  1.办公文具、易耗品的领取和发放由计划科指定专人负责。

  2.各办公室负责人对所属办公室的办公文具、易耗品负有保全和管理责任。

  3.文具领用保管人员需做好发放登记,每月对照《申领单》,进行一次统计、核对。

  4、办公文具领用需经财务“一支笔”审批后,方可领取。

篇2:学校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及领用规定

  学校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后勤处管理水平,规范工作流程,建设数字化后勤,根据当前后勤处工作实际,经处委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物资采购

  1、采购:

  ⑴后勤处各科室需购买的物资由各科室提出书面采购计划(一式两份),经科长签字处室负责人批准后,提前两天交综合科采购员询价或招标后实施采购。

  ⑵物业需用物资由物业维修主管或后勤处仓库管理员提出书面采购计划经分管处长(或处室负责人)批准后,提前两天报综合科采购员询价或招标后实施采购。

  ⑶学校其他处室(院系)需购买的物资,由购买人写出申请经本处室及后勤处负责人签字后,提前两天报综合科采购员询价或招标后实施采购。

  2、验收:所购物资应严格履行三方验收制度(即需用人、仓库管理员、购买人对物资验收无误后采购计划上签字后方可入库)和入库发放制度。(购买的物资必须经过仓库入库后执行领用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二、物资领用及管理

  1、物业维修需用物资必须由物业维修主管到学校仓库统一领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领用。物业领用的物资必须在一周内对物资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到仓库管理员处交回“物资使用说明表”)。物业对物资使用情况填写“物资使用情况说明表”,经学校使用单位证明人签字盖章后交仓库管理员)如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情况说明,仓库管理员可拒绝物资的再领用,出现不良后果由物业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物业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经济的处罚。

  2、后勤处各科室需用物资的领用必须持“物资领用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处长审核后,仓库管理员方可进行物资发放,手续不全的不得发放物资。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为加强对后勤处内各类物品的管理,各科室应安排专人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本科室内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登记造册,登记后由处资产管理员进行汇总。各科在工作过程中应及时对各种设备或工具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物品损耗、报废等其他原因,应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员及时销账。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后勤管理处

  20**年1月1日

  物资采购计划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进场日期

  预算资金或

  特殊说明

  申报人: 日期: 审核: 日期:

  物资使用情况说明表

  物资名称

  使用数量

  使用部位

  使用情况说明:

  维修人: 日期: 证明人: 单位:(章)

  物资领用单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领用人: 日期: 科室负责人:

篇3:公司领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

  公司领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三)

  1、公司资产指使用时间长、金额大、不易损耗物品,包括:汽车、复印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电话机、办公桌椅、公文柜等;

  2、各业务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增购资产,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请,经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采购,申请材料由行政部保管;

  3、公司资产购买后由财务部登记入帐,所附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等相关材料由行政部保管;

  4、部门或员工因办公需要领用资产时,应在行政部填写《领用资产登记表》,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领用;

  5、员工领用资产时应核查资产是否损坏,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资产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对因使用不当、故意损坏等各类损毁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员工领用公司资产后,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公司,否则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员工承担;

  7、员工偿还资产时,由行政部在《领用资产登记表》上予以核销;

  8、员工离职时,应在行政部门的审核监督下,将领用资产交还公司,核销《领用资产登记表》。在行政部办理《离职通知书》(参见附表2),财务部须在《离职通知书》各相关事项结交清楚后,方可结算薪资,薪资结算后,《离职通知书》交行政部保管。

  9、财务部以年度为单位,对公司资产进行清查,并保留不定期抽查的权利,以确定公司资产是否帐实相符、出现损坏等情况。

篇4:某公司公共财产登记领用制度

  公司公共财产登记领用制度

  为提高公共财产使用效率,实现格林公司财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1、实行公共财产建帐登记制度,凡属公司固定资产范畴内的一切公共财产,由总经办负责按类别造册登记编号,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帐册。

  2、实行公共财产借用登记管理。总经办在摸清家底的同时,对所属的公共财产按现在借(领)用情况,向使用对象补办借(领)用手续。

  3、对已登记借用的公共财产,由总经办安排每年检查核对一次,发现遗失、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

  4、各个办事处的(领)用公共财产的人要用好、管好这些物品,若故意损坏或遗弃须照价赔偿。调离或退休人员应在办理调动、退休手续的同时,将原借(领)用公共财产归还单位。

  5、对不属固定资产范围内的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实行领用登记办法,领用数量较大时,应附有书面的领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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