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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分公司计划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业务工作计划管理是公司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业务工作计划是以物业管理方案为基础,保证实现管理目标(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具体控制措施。

  1.2各类工作计划中,公司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必须满足物业管理方案和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各级计划必须切实支持和保证公司整体计划的实现。

  1.3各阶段工作计划(年、季、月)及专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必须在计划周期末进行检查、分析和考核,结合本阶段计划执行情况、整体计划要求和实际工作环境变化等因素制订下一阶段计划,或提议修订整体计划。

  1.4限于实际工作的情况,本规定不包括各物业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规划)的内容,也不包括岗位工作计划(岗位工作计划在各级计划中的责任要求的基础上加以细化并落实)。

  2相关职责界定

  2.1物业分公司负责制订本公司及各部门(管理处)的年度、月度及专项业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2项目所在公司负责审批所属物业分公司的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并对实施情况(结果)进行考核。

  2.3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指导各物业分公司业务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并将物业分公司的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地完成及考核情况作为监督评审内容。

  3业务工作计划类型

  3.1按计划范围划分

  3.1.1根据业务工作计划影响和约束的k8凯发会员登录的业务范围,物业分公司业务工作计划可分为:

  a) 综合计划:以公司、本部(管理处)、班组为主体的综合性计划;

  b) 专业计划:仅在某一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可能涉及全公司、部门或岗位,如收支预算计划、工程维修计划、商业经营计划、员工培训计划等。

  c) 专项工作实施计划:针对某项具体工作任务制订的工作实施计划文件,统称为专项工作实施计划,如:物业接管验收、质量审核、创优评比、社区文化活动等,专项工作应列入相关执行部门的综合计划中。

  3.1.2下一级别的计划作为上一级别计划的分解,各专项计划和综合计划计划应与上一级别计划协调一致。

  3.1.3除非得到授权,计划部门应与本部门职能相符合。

  3.1.4综合计划中可包含专业、专项计划内容。

  3.2按计划周期划分

  3.2.1根据计划周期的时间长短,物业分公司业务工作计划可分为:

  a) 年度业务工作计划;

  b) 季度工作计划;

  c) 月度工作计划。

  3.2.2在上述公司、职能、部门、班组工作计划中,结合计划范围和周期,各物业分公司的计划类型组合包括:

  a) 公司年度业务工作计划;

  b) 部门(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部门月度工作计划;

  c) 管理处班组月度工作计划;

  d) 专业年度、月度工作计划(特殊情况下也可制定阶段性专业作计划);

  e) 专项工作计划。

  4业务工作计划的制订

  4.1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4.1.1物业分公司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由总经理负责组织编制,于上年度12月5日前报项目所在公司审批(年度收支预算须经过管理公司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并报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备案。

  4.1.2物业分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a) 上年度本公司工作总结(管理评审资料);

  b) 本公司承接项目的物业管理方案(根据顾客需求变化、竞争环境、法规变化、员工素质和管理基础每年动态更新);

  c) 物业分公司与项目所在公司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d) 上级公司年度发展计划,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等。

  4.1.3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依据;

  b) 年度工作指导思想;

  c) 任务指标:管理目标、服务目标、经营目标;

  d) 年度收支预算计划(单列报管理公司审批);

  e) 年度工程维修计划;

  f) 年度商业经营计划(如有);

  g) 年度培训计划;

  h) 年度工作任务明细分项(含专项工作);

  i) 计划说明:含分项任务负责部门/人员,工作权限,可使用资源,工作实施说明、工作计划完成时间表等内容。

  4.2年度收支预算计划

  4.2.1年度收支预算计划是指公司年度收支预算总表,由物业分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编制,结合各部门/管理处单位预算总表形成,完成时间为上年度12月15日前。

  4.2.2年度收支预算计划编制的依据为《目标管理责任书》、上年度财务收支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项目预算等。

  4.2.3年度收支预算计划内容包括收入、支出、利润三项内容。

  4.3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3.1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指公司年度培训总体规划,由品质部负责编制,完成时间为上年度12月5日前。

  4.3.2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订应按本手册5.2《培训》的要求执行,并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

  a) 编制依据;

  b) 培训目的;

  c) 培训内容及工作计划完成时间表;

  d) 培训经费及资源提供;

  e) 培训工作实施说明。

  4.4年度工程维修计划

  4.4.1年度工程维修计划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完成时间为上年度12月15日前。

  4.4.2年度工程维修计划由例行维修保养计划和一次性维修计划组成。年度工程维修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一次性工程维修项目内容、维修地点、组织形式、责任人、时限;

  b) 例行维修保养项目内容、维修地点、责任人、时限、要求;

  c) 维修保养项目资金预算及其他资源要求(报财务部审核)。

  4.5年度商业经营计划

  4.5.1年度商业经营计划由主管经营的部门负责编制,完成时间为上年度12月15日前。

  4.5.2年度经营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编制依据;

  b) 经营目标;

  c) 已开展项目市场调查情况;

  d) 将开展或取消的经营项目及其原因(若没有可不写);

  e) 下年度所需资源及收支测算(报财务部审核)。

  4.7部门(管理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

  4.7.1部门(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依据为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与物业分公司签订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上年度部门工作总结等。年度工作计划不规定统一表格形式,参照4.1.3要求进行编制(专项计划内容可不列入)。

  4.7.2部门(管理处)月度工作计划的内容主要由部门(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而来,结合上月工作总结、上月工作检查报告有关情况编制而成,填写《月份工作计划及考核表》。

  4.7.3部门(管理处)月度工作计划于每个计划周期前的5个工作日内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8管理处各班组的月度工作计划于每个计划周期前的2个工作日内呈报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执行。

  5工作计划的执行与调整

  5.1物业分公司管理层应确保各部门按工作计划的安排开展工作,每一计划周期应对计划内容和要求进行详细交底和动员,并在月度工作例会中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5.2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当资源、环境、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经营服务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可对各级计划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审批权限如下:

  5.2.1涉及物业分公司《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计划调整,由物业分公司填写《目标(计划)调整审批表》,经项目所在公司审核后,由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审批。

  5.2.2未涉及物业分公司《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计划调整,由计划调整提出部门填写《目标(计划)调整审批表》,交该计划原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6工作计划的检查与考核

  6.1物业分公司管理层对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检查和讨论必须综合考虑对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影响,对可能影响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情况应提出专项整改措施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或改进工作。

  6.2物业分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地完成情况由项目所在公司作为年度内部审核内容之一,审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结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对物业分公司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奖罚。。

  6.3各物业分公司应建立计划检查和考核的制度,与服务检查、绩效考核相结合,确保部门(管理处)、管理处班组以及各专项计划的实施过程与效果得到控制。

  7相关文件与记录

  7.1目标管理责任书

  7.2wdwy-fr-mm4301业务工作计划

  7.3wdwy-fr-mm4201目标(计划)调整审批表

篇2:初中计划生育证管理规定(4)

  初级中学计划生育证管理规定(4)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龙岗区教育系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zz初级中学计划生育证管理规定。

  一、计生证管理

  1.在编己婚女教职工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己婚男教职工提供配偶计划生育证复印件。己生育的在编教职工均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2.聘用教职工不论婚否均需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原件。深圳户籍未婚教职工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新入校教职工在一周内上交所需计生证明。

  4.新结婚的教职工在一周内把计生证原件或配偶的计生证复印件交到医务室。

  5.己婚女教职工每次的查环查孕应在规定时间一周内完成。

  6.己婚男教职工每年对配偶的计生调查表应在规定时间一周内完成。

  7.因事外借计划生育证需在一周内归还。

  二、违规处理

  没有按规定时间提供所需计生证明材料的,在编教职工停发绩效工资;聘用教职工停发工资;无法提供的,在编教职工按照教育局相关规定处理,聘用教职工予以辞退。

  以上规定自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zz初级中学

  20**年12月1日

篇3:第一人民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人民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建立和完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新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z市人民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第一条 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科室管理、单位负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科室主任、护士长对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

  第二条 本规定对象为本院在职、在岗49岁以下男女职工,包括在编、集体、招聘、季节工及内退人员。

  第三条 各科室要积极配合我院计生办分类建立计划生育男、女档案,开展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按计划生育管理要求,院计生办对各科室育龄妇女安排每季度月末到计划生育指导站孕(环)检一次,不得有漏检,代检现象,妇检率要求为百分之百。

  第五条 各科室要准确把握本科室育龄妇女的新婚、怀孕、生育、节育、新生儿死亡等计划生育信息,每月月底报院计生办,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六条 各科室要全力配合院计生办对计划外怀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大月份怀孕,小孩出生死亡者,科室要跟踪调查,查明死亡原因,出具死亡证明并写出书面说明,科主任护士长签署意见,报院计生办备案。

  第七条 各科室要负责在规定时间(顺产三个月、剖妇产六个月)内的育龄女职工采取节育措施。

  第八条 各科室对本科育龄女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者,要由护士长及计生专干对请假者妇检,妇检无孕情方可准假。

  第九条 各科室要准确把握本科室育龄女职工基本情况,事实婚姻形成后,立即办理妇检证参加院内妇检,不能因任何借口而不参加院内妇检。

  第十条 各科室要准确把握本科室男职工及家属生育、节育等计划生育信息情况,每半年向院计生办反馈一次。

  第十一条 本院育龄男、女职工申请生育二胎,必须遵照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签署意见后方可申请。

  第十二条 严禁本院医务人员为申请生育二胎者开具虚假病历或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第十三条 院部负责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各项奖惩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的男、女职工进行严厉查处。按管理权限,视情节给予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

  第十四条 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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