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工作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为了规范回访工作,及时验证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服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物业公司所管辖区内客服中心对各项服务工作效果的回访。
3.0职责
3.1项目经理负责重大投诉的回访工作,并监督回访工作质量,检查回访情况。
3.2各项目客服主管负责制定回访计划和组织安排一般回访工作。
3.3客服中心接待人员负责一般回访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回访的时间安排及回访率。
4.1.1 10万-15万平方米管业面积,回访周期为一季度每家每户回访一次。回访率100%。
4.1.2 投诉事件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天内进行。回访率100%。
4.1.3 维修回访,应完成本月维修量的50%。
4.1.4 特约服务的回访,应安排在协议执行期的中期阶段和结束后进行。回访率30%。
4.2回访人员的安排及回访方式。
4.2.1日常回访由客服中心接待人员负责,其他员工给予协助。
4.2.2项目经理负责重大投诉、重点客户的回访工作。
4.2.3客服中心可采取的回访形式有电话、入户、走访等。
4.2.4客户服务部每半年发放一次调查表,核查各项目的服务品质,督促项目,逐步提高各部门员工业务水平。
4.3回访内容
4.3.1 服务效果的评价。
4.3.2 业主满意度。
4.3.3 业主建议征集。
4.3.4 业主需求。
4.3.5 公司每季度的回访主题。
4.4回访措施
4.4.1 为避免回访问题单一,每季度由客户服务部推出一个回访主题。
4.4.2 客服中心在回访主题下可根据项目目前最关注的问题确立回访内容。
4.4.3 回访工作要成为项目每个人的日常工作,客服中心人员与各工种要沟通紧密,对一些难点问题,统一口径。
4.4.4 将项目的其他回访合并到客服中心的回访中,避免回访内容单一,回访频繁,过多干扰业主的生活。
4.4.5 通过回访,挖掘客户群体中有影响的业主,通过他们来替物业解决一些问题。
4.4.6 客服中心负责持续关怀的客户和公司级投诉客户的回访,回访内容记录于《重点户明细及服务情况》。
4.4.7项目经理负责监督回访工作质量,检查回访情况。
4.4.8 各项目或部门应对回访工作高度重视,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5回访人员在回访中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给业主提供明确答复时间。同时回访人员将回访后的问题记录在《业主回访记录表》中,并将回访情况及时准确的反馈给客服主管,由客服主管在与业主约定的时间内协调解决。
4.6客服主管对《业主回访记录表》进行审核,对回访反馈的属于服务质量类问题,可上报项目经理按《业主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投诉流程处理。属于其他类问题,项目经理组织方案解决,疑难问题通过周例会上报公司,由分管副总审批后,转相关职能部门解决。
4.7客服主管每月24日之前,对当月的《业主回访记录表》进行汇总,填写《月回访汇总表》。交项目经理审核、分析完毕后与25日同工作计划一起交分管副总审批。
4.8分管副总批示后,由品质管理部组织、监督各部门问题落实情况。
4.9《业主回访记录表》月底前统一由客服中心存档保管两年。《月回访汇总表》月底前统一交由客服中心保管两年。
4.10本规程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5.0相关记录
《业主回访记录表》
《月回访汇总表》
《重点户明细及服务情况》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业主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篇2:商户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商户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回访工作,确保商户投诉和维修服务的高水准及对服务效果的及时反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管处投诉处理和服务效果的回访工作。
3、职责
(1)物业管理经理负责重大(严重)投诉的回访工作;
(2)物业现场经理负责制定回访计划和组织安排一般回访工作;
(3)现场队长负责具体回访工作。
4、工作程序
(1)物管处制定回访计划、安排回访
(2)回访时效安排:
a. 投诉事件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3天内进行;
b. 维修工程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工程1个月内进行。
c. 其他服务工作的回访,应安排在完成服务工作后的1周内进行。
(3)回访率
a. 投诉事件的回访率要达到100%;
b. 维修服务的回访率要求达到20%;
c. 其他服务工作的回访率按当时情况由物业现场经理确定。
(4)回访人员的安排
a. 重大投诉的回访由物业总监组织进行;
b. 一般投诉的回访由被投诉部门负责人和管理员进行;
c.维修服务的回访由物业现场队长进行。
(5)回访的内容
a. 质量评价;
b. 服务效果的评价;
c. 商户的满意程度评价;
d. 缺点与不足评价;
e. 商户建议。
5、物管处依照回访计划,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回访;
6、回访人员在限定时效内进行回访,回访工作一般采用与商户面谈,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
篇3:管理处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管理处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回访工作,及时验证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管理服务工作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效果的回访。
3.0职责
1、管理处经理负责重大投诉的回访工作。
2、服务处主管负责制定回访计划和组织、安排一般回访工作。
3、服务处管理员依照《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及本规程实施具体回访工作。
4.0程序要点
4.1服务中心主管制定回访计划,安排回访
(1)回访时间安排:
a、投诉事件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天内进行;
b、维修工程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工程一个月后,两个月内进行;
c、配合相关部门对住户进行保障性住房监管性的回访。
d、急救病人的回访,应安排在急救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
e、管理处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组织、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进行;
f、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应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进行。
(2)回访率:
a、投诉事件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0%;
b、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率要求分别达到30%;
c、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
d、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率按当时情况由服务中心主管确定。
e、监管性回访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3)回访人员的安排:
a、重大投诉的回访由管理处经理组织进行;
b、一般投诉的回访由被投诉部门主管与服务中心管理员共同进行;
c、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由管理员进行。
(4)回访的内容:
a、质量评价;
b、服务效果的评价;
c、住户的满意程度评价;
d、缺点与不足评价;
e、住户建议的征集。
f、住户居住人员、资产、住房等情况。
4.2服务中心主管依照回访计划,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回访,回访人员应到服务中心领取《回访记录表》,并在《回访记录签收表》上签收。
4.3回访人员在限定时效内进行回访,回访工作一般采用与住户面谈、现场查看的方式综合进行,将回访内容扼要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并请住户对记录内容签名确认。
4.4回访人员在《回访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将表格交回服务中心。
4.5服务中心主管对处理完毕的《回访记录表》进行审核,并加注意见。对于回访内容反馈为不合格的事件应上报管理处经理,按《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并将处理意见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
4.6管理员每月末对回访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发现的回合格、连续就同一事项投诉两次以上、同一种维修3次以上的现象,写成统计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经服务中心主管审核后,报管理处经理决定是否按照《不合格纠正、预防标准作业规程》输。
4.7《回访记录表》于每月25日前统一交经理助理审核后部分可作为员工绩效考评依据)交办公室存档保管两年。
4.8回访情况及时登记到“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接受公房中心等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5.0记录
1、《回访记录签收表》
2、《回访记录表》
3、《回访统计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