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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疾病防治安全规范

一、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疾病防治工作

  学校严格遵循《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相关法规性文件的要求,全面负责学校卫生管理以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卫生环境良好,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

二、群体性防治措施的审批与实施

  对于学生实施的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学校必须事先获得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的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这一流程确保了防治措施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避免了未经批准的擅自行动。

三、统一用药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为杜绝意外发生,学生疾病防治用药必须统一由市级以上卫生防疫站提供。学校严禁擅自接受其他途径的药物,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时,学校应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对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

四、传染病防治的预防接种规范

  在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的原则,加强无菌观念,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性。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学生的安全。

五、合理安排防治时间,维护教学秩序

  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时,学校应充分考虑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通过合理安排,确保防治工作不会对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干扰。

六、严禁擅自组织群体性防治措施

  未经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若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学校卫生及疾病防治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篇2:某幼儿园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幼儿园卫生及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镇卫生院防疫人员统一组织实施。

  3、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幼儿园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4、开展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幼儿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幼儿园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篇3:镇中心学校疾病防治应急预案

  镇中心学校疾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有效的防治传染病疫情向人间传播,预防控制可能出现的传染病疫情,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预防控制方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依靠科学,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讲卫生爱清洁的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督步测工作。如果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主动监测,依法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与各部门信息沟通,早期发现可能的传染病例,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组织协调,分工协作

  要在“非典”防治组织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专家小组,在疫情发生时启动传染病疫情防治指挥系统,立即开展预防控制工作,加强食品饮水,环境卫生的监督,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疫情监测报告与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随时对辖区内各类传染病等呼吸道、消化道发热病人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医疗机构负责各类传染病病人的发现,报告和救治工作,一经发现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时,2小时内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于2小时内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人各种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技术指导工作,对高危人群,急性呼吸道和消化道发热病人,特别是住院的呼吸道和消化道病人开展医疗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准确的掌握各类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及时提出控制措施。

  三、防治措施

  (一)医疗措施

  1、传染病流感医疗救治体系可在“非典”医疗救治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医院成立传染病救治小组,制定救治方案,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做出快速反应,保证救治需要。

  2、对传染病疑似或诊断病例实行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对体温超过38度,伴有呼吸道和消化道疾病者需留验,医学观察10天,无传染病临床症状时解除隔离。

  3、收治传染病病人病房应与普通病房保持一定距离,病人单居一室,隔离治疗,保持空气流通,定时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二)流行病学调查与应急处理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传染病疑似或诊断病例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疫情控制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疫区疫点消毒,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及疫源地扩散范围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一般情况、发病和就诊情况,临床表现,暴露因素和密切接触者情况,同时要认真做好个人防护,调查结束后,立即上报分局疾控中心,

  2、对疫情可能涉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追查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必要时根据疫区疫点范围逐级上报。

  3、对疫区疫点进行消毒处理。

  (三)做好专业知识培训

  卫生行政部门要开展传染病法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人员对传染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熟练和掌握基本的防治知识技能,确保能及时发现迅速采取救治和隔离、措施。

  (四)开展健康教育

  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正确引导公众树立讲卫生、爱清洁的保健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远离粪便,勤洗手,不吃生菜”。努力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水平。

  (五)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搞好环境建设

  要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力度,督促学校、搞好环境卫生、引导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做好物资保障

  学校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预防救治物资的准备工作,保证应急预防药物及对症治疗药品,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的储备和供应。

篇4:附小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总务处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由卫生防疫站提供,总务处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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