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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办发〔2018〕8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公务用车派车、行车补贴等的规范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我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公务用车(含校车)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 公务用车保障的范围

  公务用车是指学校用于保障日常行政公务、机要通信、应急处置、科研学术、异地通勤、学生见习、老干部服务、后勤保障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具体保障范围如下:

  1、机要文件、急件和考卷材料等递送用车(指党政办、组织部、教务处等需要专车递送特殊机要文件的公务用车)。

  2、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用车(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公务用车)。

  3、校级正职领导实物保障用车,异地任职需要往返于任职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之间的车站接送(每月两次),其他公务活动用车;校级副职领导需要往返于任职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之间的车站接送(每月两次),其他公务活动用车。

  4、处级干部到**市区内参会(凭会议通知)、重要公务或到三元梅列辖区内不通公交的偏远乡镇,省内其他没有火车等公共交通的地区公务活动用车。

  5、科研学术(教授级、博导)、高层次人才引进、台湾授课老师等相关业务用车。

  6、学生到不通火车等公共交通的地区见习接送用车。

  7、重要公务活动接待用车,如教学评估、省市级部门、外宾来校考察、调研、访问用车。

  8、校级重要宣传活动邀请的省市级媒体记者。

  9、校级大型活动用车(指至少由3个二级院或部门联办的全校性大型活动)。

  10、节假日走访慰问、老干部参会、过组织生活及病急送医等情况。

  11、上级组织部门实施的在岗挂职、交流、异地任职干部需到汽车站、火车站、机场接送的。

  12、纪委执纪。

  13、其他经领导审批的特殊情况用车。

  第三章 公务用车的派车管理

  第三条 加强公务用车派车使用管理,严格派车制度,建立健全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做到保障公务、安全节支。

  1、用车人应先填写《**学院公务用车审批单》,报告公车使用的原因、去向、时间、人数等,经用车单位领导、后勤管理处车辆管理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用车单位领导对本次的公务用车使用全程负责,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对于无派车单的或未经审批临时更改线路行程的,驾驶员应自觉抵制用车。

  2、处级干部公务出行需至少3人(其中至少一人是处级干部),在市区用车半天要到3个工作点以上(含3个),使用一天则要到5个工作点以上(含5个)开展工作的方可。

  3、到有火车停靠的地区办理公务,除无法购票等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任何人不得在乘用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同时,长途调度公务车辆使用。

  第四章 公务用车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 建立健全驾驶员学习教育制度和选聘、考核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增强驾驶员遵章守纪观念,树立安全文明行车意识。

  1、驾驶员在出差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加强出车前车况检查,不熬夜、不喝酒,行车期间不接电话。

  2、一年内因违章行驶4次以上的、或一个月内轻微事故2次的,酌情扣除安全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可以给予调岗、辞退等处理。

  3、车辆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维修费用,按规定由保险公司理赔,因私用车造成事故,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所有费用由用车人员和驾驶员共同承担,单位不得报支相关维修费用。

  第五章 公务用车日常费用管理

  第五条 计财处会同后勤管理处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六条 小车和校车(大客车)每天各安排一辆车值班,值班驾驶员补贴50元/天;校车除正常上下班接送外,其余因学生接送、周末加班、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型活动保障等额外用车的,另外支付校车驾驶员相应补贴30-100元,具体是:工作日市区内往返一次30元,市区外往返一次60元,非工作日市区内往返一次50元,市区外往返一次100元,加班补贴每日不超过100元;

  每车每月行车里程1500公里(**市区)以内的补贴300元/月,校级正职领导专车补贴450元/月;每车每月里程超出1500公里的部分每公里行车补贴0.15元;驾驶员行车实行安全奖励,安全奖由后勤处按月考核发放,当月行车安全,无违章违法行为,无责任事故,奖励200元/月,若有违章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发安全奖50-100元,扣完为止;

  电话费30元/月/车;卫生费120元/年/车;洗车费100元/月/车。

  第七条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日常维修和保养时,应先报告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车辆科和维修鉴定小组初步评估预算,报后勤处单位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1、单次维修费预算在1000元以下的维修由车管科长或分管副处长审批,在1000-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由分管的副处长或处长审批;

  2、单次维修费预算在3000元至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维修,和单车维修累计已经超过5000元之后的每次维修,需提交后勤管理处处务会研究审批,突发事故等特殊情况可由处长先批送修,后再提交处务会研究确认;

  3、维修费预算在10000元至50000元(不含50000元)的较大修理需提交后勤管理处处务会研究后,上报分管的校领导审批;

  4、维修费预算在50000元以上的大型修理,需上报校长审批;

  5、车辆维修完毕,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评估、验收和试车,并车辆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6、报销维修费用时,需附维修配件清单及《车辆维修申请表》,由驾驶员、车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 实行公务用车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公示制度,接受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是对《**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大学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教职工考勤外出请假管理细则

  大学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教职工考勤外出请假管理细则

  为严肃工作纪律,完善考勤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控制,维护中心各项工作正常秩序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并细化《xx大学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考勤

  教职工必须每日登陆学校邮箱、oa,及时查阅和处理相关文件,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离职守。凡确因病、事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各部门应严格考勤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考勤情况是对教职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将作为工资调整、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一)教职工日常考勤实行刷卡签到制度。考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部门领导应以身作则、身体力行、遵守制度并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管理。

  (二)各部门要严格考勤,维护工作秩序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本部门教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三)中心教职工实行坐班制,按作息时间进行考勤。必须认真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确因工作任务须暂时离开所在办公区域的,应在离开前与部门主任或部门同事说明。

  (四)特殊岗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相关部门主任须将作息时间调整方案经中心例会讨论通过后报信息处办公室,由处办公室报人事处,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外出请假

  教职工病、事假连续7天内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连续8-15天内由人事处批准;超过15天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因事、病、产等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申请经批准并办好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先以电话的形式向部门主任和中心主任请假,并于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

  (一)部门主任、副主任需要离开主要工作驻地(泉州、厦门)时(含节假日)须以书面形式(邮件或信息系统)报中心主任批准,并向处领导报备。离岗期间,务必确保移动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二)其他教职工节假日离开主要工作驻地(泉州、厦门)三天以上(含三天),须以书面形式(邮件或信息系统)报部门主任批准并向中心主任、处办公室报备。

  三、调休

  为保障教职工身心健康,休息时间突发性应急加班和周末值班可申请调休。部门主任、副主任调休应填写《调休申请表》(附件1),经中心主任批准,并向处领导报备;其他教职工调休应填写《调休申请表》(附件2),经部门主任批准并向中心主任、处办公室报备。

  (一)在休息时间或节假日内处理突发应急工作2小时以上,填写《加班审核单》(附件3),经中心主任审核后计入加班,累计加班8小时可调休一天;

  (二)周末值班可调休一天;

  (三)原则上当月加值班当月调休,且每月只能申请一次调休。

  四、擅离工作岗位人员的处理办法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擅自离岗,按照旷工处理: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未办理或超过一周及以上未补办请假手续的;

  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5.已查明请假理由确系伪造、欺骗组织者;

  6.不服从组织安排,经多次教育仍不按组织指定日期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7.本人要求调动工作,虽经单位同意,但尚未办理调动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8.虽然出勤,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出勤不出力者;

  9.经中心例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二)擅离工作岗位人员的处理按《xx大学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各部门的考勤和请假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考勤情况将定期在例会上通报,并点名批评考勤最差的部门。一学年累计出现5人次旷工或10人次迟到的部门将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名额,并给予部门负责人相应处理。对因考勤主管领导不执行考勤规定、知情不报造成学校损失或引发劳动争议,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责任。

  本细则依据《xx大学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法》制订,今后若有新政策出台,将按上级部门的政策做相应的调整。

  附件1: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外出请假流程

  附件2:调休申请表

  附件3:加班审核单

  附件4:企业微信请假操作指南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20**年8月31日

  附件1

  附件2

  调休申请表

  申请人

  部门

  调休时间

  调休原因

  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

  中心主任

  附件3

  加班审核单

  姓名

  部门

  加班地点

  加班时间

  加班事由

  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

  中心主任

  附件4

  企业微信请假操作指南

  1.打开企业微信,进入工作台

  2.审批页面点“请假”进入请假页面

  3.填写请假申请表单并提交审批

  4.点击“已提交”查看请假申请

篇3:大学信息化校园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细则

  大学信息化校园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我校“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和统一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原则,规范各单位对信息系统的申报,经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特制定本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细则。

  第二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全面统筹我校信息化发展建设规划,审核信息系统项目申报,制定信息标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规范、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 信息应用系统分为三级:

  一级为学校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和平台。如学校电子邮件系统、域名解析系统、数字化校园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信息标准管理平台、网站群平台、移动服务平台等,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建设维护管理。

  二级为各单位建设维护的、与单位业务密切相关、面向全校的信息系统。如人事系统、本科教务管理、研究生教务管理、综合财务、采购系统、科研管理系统、学工系统等。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协助审核、规范标准、监督实施、上线安全审核及协助验收。

  三级为各单位、科研团队或个人建设维护的、单位内部或小范围内使用的,不能列入一二级的其他信息应用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协助审核、指导实施。

  第四条 学校所有信息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学校信息化规划的要求,要确保在规划总体框架内实现业务协同。系统建设必须遵循学校制定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与学校数字校园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的数据同步机制,提供标准化的交互接口;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和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各信息应用系统的用户认证和数据交换共享;共享数据同步至公共数据库,保证全校数据的唯一性、一致性、完整性、时效性和业务协同。

  第五条 信息应用系统安全设计必须达到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应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前,必须由国家认定或校方认可的安全评测机构进行安全漏洞扫描、系统配置核查、web漏洞扫描及人工渗透测试。通过测试后才能上线。

  第二部分 项目立项

  第六条 项目立项

  (一)年度建设项目。各单位根据本部门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整体规划的框架下,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报送《信息化校园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申请表》及可行性论证报告。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结合信息化校园的整体规划与本校实际发展的情况,制订《信息化校园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提交信息化领导小组研究,校财经委审批。在年度财政预算确定后,将其统一纳入年度建设计划中,实行经费归口管理。

  (二)临时增补项目。需要申报增补项目的各单位,填写《信息化校园新增业务应用系统申请表》,由单位盖章,提交给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信息处根据应用系统具体情况,组织学校信息化专家咨询小组统筹规划和科学论证后,统一申报项目。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统筹信息化建设经费,具体组织实施。

  (三)参与信息化校园建设的单位,按照项目的建设要求,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签订项目任务书,并指定主要领导为项目负责人,确定项目联系人负责项目立项、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跟踪。并充分调动本部门参与人员的积极性,保证项目进度与完成时间。

  第七条 项目建设经费。信息化校园建设的主要经费来源为学校专项建设经费,统筹安排,统一使用。

  第三部分 项目建设

  第八条 项目建设

  (一)需求调研分析。各单位考察调研信息应用系统实施单位时务必慎重选择,实施单位应在相关行业处于领先位置,具有成熟的系统产品,积累丰富的实施经验,具备良好业界口碑;一般须具有相应的计算机软件研发资质、系统集成资质,能够提供人员稳定、实力较强、经验丰富的团队和良好的后期服务。

  建设责任单位开展需求分析和业务流程梳理的调研,根据调研结果与业务需求,提出系统需求说明书和开发计划。建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二)技术方案。建设责任单位根据需求分析,完成系统技术方案,其中技术方案除实现业务需求外,还应该就学校认证集成、信息标准规范、软件安全规范、保密协议、移动和pc开发规范提出可行方案,由建设责任单位组织论证会,通过后提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审核通过后项目方可实施。

  (三)项目建设方式。应用系统立项后,建设责任单位结合学校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在需求调研和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制订招标文件。其中招标文件需包含学校统一身份认证集成要求、信息标准规范要求、数据交换规范要求、软件安全规范要求、保密协议要求、移动和pc规范要求。招标流程按学校招标管理的有关办法进行。

  (四)系统开发。开发商(或校内承建单位)根据需求分析,技术方案和开发计划,严格遵照软件工程规范进行项目系统开发和管理,并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共同确认数据、程序交换接口的开发,按时完成系统开发。其中具体技术规范可详见《xx大学信息应用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五)系统部署及试运行。开发商(或校内承建单位)将完成后的、满足各项设计要求的应用系统进行现场部署,由项目责任单位组织进行系统功能测试、压力测试,并形成系统测试报告;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组织进行安全扫描,集成规范检查,并形成安全评估报告、集成规范报告。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试运行。

  第九条 项目验收

  (一)初验。系统测试通过后,试运行无问题后,开发商(或校内承建单位)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提出初验申请,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进行初验,并形成初验报告。

  (二)终验。开发商根据初验报告进行整改,整改完成之后,可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组织专家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重点针对需求设计、系统测试报告、安全评估报告、集成规范报告、试运行报告和初验报告进行审核,通过验收后,方可进入报销、归档流程。

  第十条 项目文档

  项目完成后应建立完整的书面和电子的建设技术文档,便于运行维护的文档资料。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各保留一套。

  应具备的文档有:《需求分析规格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详细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与报告》《安全评估报告》《集成规范报告》《安装部署手册》《用户使用手册》《维护手册》,如果涉及到数据集成或接口对接,还应有:《数据同步对照与集成》《接口开发与说明》等。视具体项目分析,除上述文档,还应有《功能函数文档》以备后续程序员修改、接手和扩展。若是项目重大,需要对文档召开评审,以评审结果确认文档是否合格,是否可以归档入库。

  第四部分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信息化校园的二级应用系统,均由各单位负责管理与维护,设置系统运行负责人,专人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联络。跨部门的综合应用系统,按照“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分权运行”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信息化校园的各应用系统,原则上均应在xx大学数据中心托管。系统业务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责任单位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软硬件安全管理与支持。

  第十三条 信息标准管理

  xx大学信息标准编码为学校信息化建设提供编码规范、数据共享、数据交换、和各类数据应用服务,保障校内各类信息系统的稳定和可靠,有效发挥信息系统作为公共服务体系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各个业务部门制定的业务标准需及时汇总上报。具体管理办法详见《xx大学信息标准编码规范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集成管理

  信息化校园的建设是一个整体,原有系统应积极配合进行系统认证整合和数据集成工作,纳入信息化校园基础平台统一运行和管理。不能进行整合的,应提供系统接口,实现与信息化校园的连接,并考虑系统的更新改造计划。具体管理办法详见《xx大学信息应用系统集成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 数据管理

  信息化校园的数据管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单位负责的相关应用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备份均纳入本部门日常系统管理范畴,并有义务提供给数据共享中心,根据需要面向全校的应用系统服务。数据共享中心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维护和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对共享数据中心的数据进行组织存储、运行维护、更新、共享等工作,实现对数据资源的有效组织和应用; 对数据和数据库进行的日常维护与监控、备份与恢复、应急处理和监督管理等。具体管理办法详见《xx大学共享数据库运行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系统升级

  信息化校园的各个应用系统,应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逐步安排系统升级,可按照新建项目的流程,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申请纳入信息化校园整体建设中进行。

  第十七条 推广与培训

  一级信息应用系统,即学校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和平台,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全校范围的信息化校园的基础培训工作。二级信息应用系统,即各单位建设维护的、与单位业务密切相关的信息系统,由各单位全权负责该系统的推广与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 售后维保

  信息应用系统验收通过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维护,对于免费期后的升级维护由业务管理单位与实施单位协商,根据情况通过采购中心招标或者其他形式确定。

  第五部分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对在信息化校园建设中一贯严格执行制度,管理严格、数据完整齐全、维护优良,并在提高学校管理效率等方面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积极应用推广、主动采取措施维护系统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对在系统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数据损坏和丢失的个人,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态度表现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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