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冬季防火通告
各科室(组)、教职员工及家属:
时值冬季,风干物燥,为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校园平安。特做如下要求:
一、严禁学生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电暖炉、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取暖、烧煮食物等行为;
二、严禁学生在宿舍乱接乱搭,使用热得快等用电器具、利用空调插座、插线板取电等用电不规范行为;
三、严禁在教室、办公室使用电烤炉、木炭、燃煤等取暖或烘烤衣物等行为;
四、严禁在师生宿舍使用燃煤、木炭等取暖或烘烤衣物等行为;
五、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加大用火用电用气常规检查,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xx区第一中学
篇2:小区统一处理防火窗、防护栏生锈的通告
关于小区统一处理防火窗、防护栏生锈的通告
尊敬的业主/住户:
为了尽快处理好各位业主防火窗、防护栏生锈的问题,请家中有防火窗、防护栏生锈的业主于20**年6月24日前到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我们将联系厂家进行统一处理。
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您有任何疑问或咨询,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多谢垂注!
ee城物业服务中心
二○**年六月十九日
篇3:森林防火通告范文
森林防火通告范文
自11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为我市森林防火期。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森林防火期内,除依法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二)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三、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有本通告第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公安等部门报告。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19、z
特此通告。
z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