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为保证计量设备计量准确,使其能够准确地反映设备的运行参数,为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提供科学的依据。
2.0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计量仪器的管理。包括压力表、万用表、电流(压)表、钳形电流表、绝缘摇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等。
3.0引用文件
3.1引用程序文件之qp-poly-760《计量设备管理程序》
4.0计量仪器的使用要求
4.1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熟悉计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和性能,根据实际需要的仪器种类、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设备场地和量程等来选择合适的计量仪器;
4.2使用前应当检查所使用的计量仪器是否有缺陷、是否处于检定有效期内;
4.3使用时,要选定合适的量程,如不能确定,则应从选用较大量程开始,逐步向小量程转换,以保证计量仪器、计量仪器所控制的设备和使用者的安全;
4.4使用完成后,应当将其清洁干净,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具体可根据说明书的要求)后,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保存;
4.5公共使用的计量仪器应当由各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5.0计量仪器的检定要求
5.1计量仪器的检定分为送检和自检两种。送检是指送国家认可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自检是指由公司工程部或公司的维修分包方负责检定,分包方的检定人员必须有通过国家认可的检定机构培训的质检员证书。
5.2各计量仪器的检定(周期)有效期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编制检定计划时,应当根据各计量仪器的检定有效期确定检定时间;
5.3计量仪器在日常使用中出现故障,如修复后,则必须进行检定、校准后方可使用;
5.4所有经检定合格并投入使用的计量仪器,必须张贴上合格证。送检的计量仪器仪表合格证由检定单位出具;自检的计量仪表的合格证由自检单位出具,合格证上必须标明检定日期、有效期、证书编号、检验人员等。
5.5对于经过维修、校准仍不能满足使用精度要求或损坏且无法使用的计量仪器必须按财务相关制度报废,并重新购置,同时在《计量设备台帐》上登记。
5.6新购置的计量仪器,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不需要重新检定,但必须在计量仪器上标识合格证;如合格证已超过有效期,必须重新检定后再使用。
5.7每次检定(校准)完成后,公司工程部必须填写《计量设备校验报告》,公司工程部留原件,各管理处保留复印件。
6.0计量仪表的检定方法
6.1送检
6.1.1送检范围:除公司能够自检的计量仪器(能自检的仪器也须按qp/poly-760《计量设备管理程序》要求数量进行送检)外,均须送检。
6.1.2计量仪表保管单位负责根据计划,将仪表送至公司指定的计量仪表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必须即时完成,不能影响计量仪表的使用。
6.2自检
6.2.1自检范围和环境要求:公司数量多的压力表、万用表、钳形电流表可采用自检。自检环境要求:温度:20±5℃;湿度:小于75%。
6.2.2压力表自检:
a.以国家认可的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压力表为标准件,运用“比较法”对其它的压力表进行自检定。
6.2.3万用表的检定(每年检定一次)。
a.检视外表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
b.dcv 档,用df130直流稳压电源作为电压源,用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或准用)的基准仪表采用对比法对3v、24v、36v检定误差并作记录。
c.acv值,交流可调调压器作为电压源,用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或准用)的基准仪表采用对比法对110v、220v、380v各点电压检定误差并作记录。
d.dca值,用df130直流电源发生器带不同的电阻负载作为电流源,用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或准用)的基准仪表采用对比法分别对3ma、100ma、300ma、3a进行检定并作记录。
e.aca值,用交流调压器带不同的电阻调压作为电流源,用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或准用)的基准仪表采用对比法分别对30ma、100ma、300ma、3a进行检定并作记录。
f.ohω值:用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或准用)的基准仪表分别对200ω、2kω、20kω进行测定后与被测验的万用表测定值对比确定误差并作记录。(本法仅适用于电阻值1ω以上的检定。)
6.2.4钳形电流表的检定(每年检定一次)。
交流电流值,用自耦调压器、小型交流电焊机作为交流大电流发生器,用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或准用)的基准仪表采用对比法分别对10a、50a、100a、200a进行检定误差并作记录。
6.2.5检定电路原理图
a.直流电压检定原理图
b.直流电流检定原理图
(1)小电流检定
(2)大电流检定
篇2:医院医疗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1、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计量管理员)负责管理和协调。
2、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医疗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工作。
3、统一建立全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帐、分户帐、分类帐,保管好有关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证书。
4、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
5、采购的计量器具应具有cmc或cpa标志(并附有许可证编号),不得采购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计量器具。
6、验收和检定合格后的计量器具方可入库,同时由计量管理员建立台帐并编制定期检定计划。
7、对验收或检定结果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医疗设备科提出退货报告,由原采购部门办理退货。
8、计量器具经检定达不到原准确等级,但能达到低一级精度时,可作降级使用,并作好技术档案记录的更改。
9、经检定不合格且修理后仍不能通过检定的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员提出报废报告,经医疗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篇3:人民医院设备科计量人员职责
人民医院设备科计量人员职责
一、在科长领导下,在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全院各科室计量器具的管理。
二、建立计量器具台账,全院设总账、分类账,各科室建分户账。(内容包括医学计量器具名称、型号、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分度值、出厂编号、生产厂、出厂日期和备注等)
三、负责对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实施周期检定,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规定实施自检或者送检。
四、根据医学计量器具使用情况及结构特点,编制医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表,按检定周期制定年度计划表。
五、负责编制医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表,确保医学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和合格使用。
六、负责编制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系统表,明确计量器具的送检机构。
七、负责受理计量器具报废的申请并进行审查。
八、负责本级标准计量器具,按规定周期向上一级送检。
九、计量人员要按受上级计量部门的检查、考核、并完成上级计量部门交给各项工作。
十、计量人员应杜绝伪造检定数据,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核定,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执行检定等行为,违者必究。
十一、每年应进行一次计量工作情况总结,全面反映全院医疗器械计量达标情况和应当注意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