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第29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开设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郑州市开设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办法
第一条 为了优化大型商业网点布局,促进郑州商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郑州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来自:www.pmceo.com)所称开设大型商业网点听证,是指在本市市区内新建(含新设)、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大型专业店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等大型商业网点,在立项或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前,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代表等对新开大型商业网点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和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四条 开设大型商业网点听证,由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会同计划、规划、建设、土地、工商等部门组织。
第五条 听证会主持人由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前了解和掌握本次听证的内容和有关情况;
(二)负责主持听证会;
(三)按照议程要求,做好听证工作,维持听证秩序;
(四)审阅听证记录,审核听证意见。
第六条 听证会代表应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社区组织、相关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及专家组成。听证会应当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及人数。
第七条 听证会代表由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聘请。听证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申请人的k8凯发会员登录的概况、发展规划及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的有关情况;
(二)要求申请人回答有关问题;
(三)对拟开设的大型商业网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查阅听证会记录和听证意见;
(五)听证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听证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听证纪律、维护听证秩序;
(二)保守商业秘密,对听证会内容不随便外传;
(三)公正反映情况和提出意见;
(四)听证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公民要求旁听听证会的,可以向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参加旁听。
第十条 开设大型商业网点的企业,应按规定向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符合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的建筑平面图及周边环境示意图;
(三)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收到听证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受理申请,并在20个工作日内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应当在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时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应在听证会举行7日前,将会议通知和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
第十三条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人说明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的有关情况;
(三)听证会代表对申请人进行提问,发表意见,陈述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
(四)申请人作最后陈述;
(五)听证会主持人作总结;
(六)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第十四条
听证会因特殊原因不能作出结论性意见的,可休会,择日举行第二次听证会。
第十五条 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应在听证会结束后5日内依据听证会笔录形成听证结论意见,并送达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作为审批决策依据。
第十六条 听证会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听证会组织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听证申请人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2: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听证规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听证规定(试行)
政府令第90号
二○○七年十月十三日
第一条为了广泛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起草或者送审的规章的意见,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政府、有规章起草权的市政府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起草单位)起草规章,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规章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制定规章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起草、审查规章,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
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未举行听证会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必要时,市政府法制机构和起草单位也可以联合举行听证会。
举行听证会的单位为听证组织机关。
第五条需要听证的事项,由听证组织机关根据起草或者送审规章的具体内容确定。可以就某一个事项听证,也可以就几个事项共同听证。
有关机关、组织、公民可以在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媒体阅读、研究规章征求意见稿,认为有需要听证事项的,可以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由法制机构决定是否听证;决定不听证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六条需要听证的事项确定后,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通过报纸、政府网站、听证组织机关网站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听证会的听证事项和时间、地点,听证陈述人名额、条件、报名方法、遴选原则、旁听方法等内容。
听证组织机关需要公告与听证事项有重要关联的信息资料的,应当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在听证会上发表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听证陈述人。
听证陈述人由听证组织机(来自:www.pmceo.com)关在发布听证公告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或者邀请。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申请时应当对听证事项持有的立场、观点进行必要的说明,由听证组织机关根据会议名额和申请顺序遴选;对听证事项有对立或者几种意见的,遴选的持有不同意见的人数应当对等。
篇3:校商业网点管理员岗位职责
校区商业网点管理员岗位职责
1、在校区食堂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二、三楼各商业网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2、教育各商业网点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饮食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校区教职工服务。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禁止各商业网点出售腐烂变质食品,超期和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保持店内清洁卫生,注意柜台、地面、物品、炉灶、冰箱内外的卫生。
4、教育各商业网点要使用文明用语,主动、耐心、周到地为顾客服务。
5、负责各商业网点严格按照所属经营项目经营,对哄抬物价、无序竞争、欺诈顾客、扰乱校区食堂正常经营秩序和超出所属经营范围的商业网点有权进行罚款。
6、负责电梯的管理工作,教育各商业网点严格按照电梯的使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使用电梯,不得违规操作,保证电梯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