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宿舍公物交接、验收、维修、赔偿流程
1.入住:新生或调宿班级学生持系学管开具的《住宿通知单》,对照宿管中心开具给楼管员的住宿房间安排表,到指定宿舍住宿,押防盗门锁钥匙或领取挂锁钥匙。
2.公物交付:学生入住后,该班班主任到宿舍对原有公物完好情况进行验收,楼管员现场查验,在《公物交接验收登记簿》上“入住交付记录”栏逐项记录公物完好情况,同时登记房号、系别、班级、班主任、入住日期、当班楼管员、宿舍成员,验收日期,并由班主任和室长签字确认,每宿舍一张,存档。入住一周内不签字则视同认可楼管员
3.原有损坏维修:公物交付时原有公物损坏,由楼管员如实填写《学生宿舍公物损坏报修单》,上报维修中心并督促尽快维修完善,将修复情况记录在“原有损坏修复情况”栏,不收赔偿金。
4.公物使用保管:学生宿舍内床铺、橱柜、蚊帐杆等物品属个人使用保管,其它物品属宿舍全体成员共同使用保管。学生应爱惜所有公物设施,正确使用,如有损坏,除自然损坏外,需照价赔偿。
5.损坏公物报修、缴费:入住期间,对公物交付并对原有损坏进行修复后出现的宿舍内公物设施损坏,由使用保管人或室长到楼管员处填写《学生宿舍公物损坏维修申请单》,楼管员现场查验,对报修属实的,通知学生到后勤公司办事员处按《学校公共物品、设施赔偿制度》核定的宿舍公物损坏赔偿价目表缴纳赔偿金,将缴费收据交楼管员,楼管员填写《学生宿舍公物损坏报修单》,上报维修中心维修。口头申请维修或室长未填写《申请单》并签字的,楼管员不予报修,不予安排维修。对经查验确属自然损坏的项目,不通知学生缴费,直接报修。
6.损坏公物维修:宿管中心将各楼交来的《学生宿舍公物损坏报修单》汇总后报维修中心,维修中心按先急后缓的顺序派工维修。维修结束,维修人员将维修或更换用料记录在“维修情况”栏,楼管员现场查验,对维修完善的项目,逐项签字确认。
7.维修后学生验收:损坏公物维修结束,楼管员现场查验属实后,找报修宿舍原报修人或室长在《学生宿舍公物损坏维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留存备查。
8.急修:宿舍公物损坏后学生不愿缴费维修但确影响到住宿安全的,或跑水漏电等确需急修的,楼管员接到学生报修或清楼巡查时发现后,直接填写《学生宿舍公物损坏报修单》,上报维修中心维修。维修结束,在《公物交接验收登记簿》上该宿舍“住宿期间损坏赔偿记录”栏记录报修、修复和赔偿情况。
9.调宿公物验收:学生持《学生宿舍退宿/调宿公物验收单》到宿管中心值班室缴纳公物损坏赔偿金并盖“公物验收”章后,再持此单到新宿舍楼值班室办理入住登记、公物交接验收等手续。
10.学期末验收:楼管员在学期末按规定会同班主任对该班宿舍公物完好情况进行验收,填写《后勤公司宿管中心宿舍公物期末验收登记表》,需班主任签字确认。宿管中心汇总后报维修中心集中安排假期维修。下学期开学初,对已维修完善的项目,按系别、房间号进行登记汇总,核算赔偿费用,报相关系学管收缴公物赔偿金。班主任不到宿舍验收并签字的,视同认可楼管员验收情况。
11.离校验收盖章:学生毕业、实习离校或调整宿舍时,持《离校手续办理清单》到所住宿舍楼值班室申请验收宿舍公物,楼管员现场查验公物完好情况,逐项如实填写《学生宿舍退宿/调宿公物验收单》交学生,学生持此单到中心值班室缴纳公物损坏赔偿金,中心主任开具正式收据交学生后,在《离校手续办理清单》上盖“公物验收”章。凡走读生(不住校)须由班主任在《离校手续办理清单》上注明“该生走读”,否则不予盖章。
篇2:中学学生宿舍、公寓公物管理制度范例
中学学生宿舍、公寓公物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楼内所有公共财物,一律实行责任制。楼内公共场所公物由各楼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宿舍内公物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负责。
二、学生宿舍楼内的公物管理遵循谁受益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无论有意或无意损坏,损坏者都须赔偿。
三、 楼内公共场所公物,如有损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处罚。若责任无法落实,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四、学生宿舍内的公物,包括床、桌、椅 、灯、门、窗、玻璃、柜子、扫除用具等。如有损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处罚,并按校规校纪处理。若责任无法落实,则由宿舍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五、学生宿舍内所有公物由全体成员共同保管、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拆损,不得在公物上刻画、涂写、张贴。
六、学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被无意损坏时,赔偿的款额按被损公物修补材料费及工本费计。需全新撤换的按该项目、类别整体实际价格赔偿。
七、携带公物出门必须经舍务管理人员同意方可。
八、每学期末,由学校总务处会同舍务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公共财物检查统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毕业生离校前,由学校相关部门会同管理人员对公物进行统一检查,发现损坏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由有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
十、学生违反公物管理制度,除按规定处罚外,从所在宿舍纪律考核分中按照相应规定扣分。
附表:**中学财产价格表
名称 门 门锁 窗扇 电棒架 电棒 桌子 插板
价格(元) 350 20 80 50 10 150 10
名称 凳子 水龙头 架子床 防盗网 纱窗 安全通道灯 开关
价格(元) 50 10 400 400 20 50 10
篇3:学校学生宿舍损坏公物赔偿条例(2)
学校学生宿舍损坏公物赔偿条例(二)
第一条 为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创造一个优美、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学生都有爱护宿舍公物的责任,都有监督、制止、举报损坏宿舍公物的权利, 都有对损坏的公物赔偿的义务。
第三条 赔偿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制度。 由损坏人员赔偿,无法确定损坏人员的由该宿舍集体赔偿。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第四条 报修、赔偿程序
1、损坏公物应及时报修、报修由损坏的学生或宿舍长向生活老师报修。
2、生活老师对需要赔偿的,根据公物赔偿类别、价格等确定责任人和赔偿金额,填写广州市z中学公物赔偿通知书和工作联系单(表二)。
3、责任人在收到赔偿通知单后,一周内将赔款交生活主管,签名。逾期或不交的通知班主任及德育处。
4、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已赔偿公物进行维修或更换,最后由责任人和生活老师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5、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急修必须在12小时内完成,零星维修需在24小时内完成,工程遗留问题则视情况而定。维修过程中如未能按时完成,维修人需提前联系报修人并说明情况。
第五条 其它
1、凡有破坏公物的,扣责任人纪律分,所在宿舍不能评当周文明宿舍。
2、每学期末学校将对学生所在的宿舍公物状况进行检查, 对超出赔偿时间仍未赔偿的个人,取消下学期住宿资格。未赔偿公物损坏的,不办理毕业或转学等手续。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责任人签名
班别:
宿舍:
入住时间:
舍员签名:
附表一:公物购入价格(未包括在内的物品均按统计购入价格)
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1 花洒底座 个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