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拟定本办法。
二、本届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拟设委员5名,其中:主席1名,经审委员1名,工会委员2名,女职委主任1名。根据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结果,提交校党支部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决定产生新一届工会主席。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本届工会委员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五、本次大会选票为一票制,一次性投票。
六、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书写全部无法辩认的为废票。选票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未到会的代表必须事先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委托,否则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候选人必须获得应到会会员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才能当选。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当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补足不足的名额,由校党支部议定。
九、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即在选票中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或“√”符号;可以投反对票,即在其空格内划“×”符号;可以投弃权票,即在其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中候选人姓名后边空白栏内填写被选人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划“○”或“√”符号。
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其人选由工会筹备小组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班子充分讨论,征求校党支部意见,并报上级教育工会审核后,由大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后生效。
一小工会委员会筹备组
篇2:公司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公司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按照工会字【20**]号《关于工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
**公司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执行和监督。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长:张德诚
副组长;杨剑平
成员:z(上届工会委员会女工委员)
z(上届工会委员会组织委员)
z(上届工会委员会文体委员)
z(上届工会委员会青年委员)
z(上届工会委员会宣传委员)
**公司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由zz同志负责。
二,公司工会委员会的设置
根据全总《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公司工会委员会的设置如下:
工会委员7人,其中工会主席1人,委员6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生活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和财务委员等)。
三、具体工作安排
换届选举工作从九月中旬至十月底分五个步骤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产生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元月24日前)
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工会主席由我公司行政副职兼任,由公司党委提出候选人名单;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各处室推荐意见,在反复酝酿、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产生建议名单,报公司党委审核,并进行公示。候选人原则上每个处室2人,要有充分的代表性。最终产生13名工会委员会候选人。
(二)会员大会准备工作(元月30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拟定会员大会程序,并将会议程序和候选人名单报保监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未通过,则继续推选其他候选人;审核通过后,准备好选票。
(三)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元月15日前)
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当场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为更好使工会委员具有充分的代表性,选举应参考以下原则:每个处室有1位委员;充分考虑行政级别、年龄阶段、男女比例、非党员比例;工作热情高,能够积极反映群众意见。
(四)将换届选举情况和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保监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审批。(元月22日前)
(五)审核通过后,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正式开始开展工作。(元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全体会员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整个选举过程应保持公平、公正、透明。
篇3:学校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学校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第1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2条 章丘五中工会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
第3条 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左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划“○”。如另选他人,在选票上候选人姓名左方的空格内划“×”,然后在另选他人(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划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选票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为废票。
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4条 选票共6种:即工会委员会委员选票,工会主席选票,工会副主席选票,女工主任选票,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选票,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6种选票在同一票箱一次投票,分别计票。采取人工计票的方法。上述选票的各项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5条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举行选举。收回的各种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重新进行选举。
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者,始可当选。如果得票过半数者多余应选人数,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人数;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票数相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第6条 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5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大会预备会仪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被提名为各项候选人者不得担任监票人或计票人。
第7条 选举设一个投票箱。投票时,监票人先投票,然后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第8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选票,监票人核对无误后,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发出和收回选票数,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9条 本选举办法,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选举中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