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
1、消防控制器时间与北京时间不一致。
案例分析:
例如现在是北京时间12:00,控制器设置时间为11:30,如果在此时发生火灾,控制器显示火灾区域的设备火警,消控通知巡逻岗在5分钟之内达到现场,但是业主看到物业派人出警的时间为12:05,在最后追究责任时,消防大队按照目击及信息查看时间会定性为11:30的火警,物业出警查看时间为12:05,延误了30分钟,物业承担主要责任。
原因分析:
消监控岗位交接班时未按集团标准进行校对时间,上级领导监管也存在盲区。
纠正措施:
按集团督导标准,每天交接班时对消防控制器时间及监控时间进行核对校正。队长、项目经理要定时监督。
2、消防控制器讯响器未连接或人为断开,使消防系统成为摆设。
案例分析:
某项目经现场勘查三天消防记录,7月4日7:51对火警进行复位(首次火警),7月3日7:42对火警进行复位(首次火警),7月2日7:50对火警进行复位(首次火警)。以上数据可以证明该项目,消控中心每天只在交接班时对24小时内的报警点位进行一次复位。消监控岗位,如果对自己每天工作的机房内的设备都不知道怎么用?什么功能?就因为报警的声音太响,把讯响器拔掉就不会影响到他了,是多么可怕!
原因分析:
当班人员嫌蜂鸣器太吵或误报太多,也无人监管,故拔出安静。
纠正措施:
队长、项目经理定期对主机报警记录进行查看,每周定期对控制器功能进行测试,并对人为断开讯响器的行为进行处罚。
3、控制器的空号预留、未注册信息及设备定义被删除,实际的点位无法起到报警或联动的功能。
原因分析:
设备定义删除是施工单位与维保单位采取的一种偷工减料最粗暴又不易发现的方法,对产品删除设备定义,从而使控制器表面显示正常,导致系统在交付时有5000个点在质保期满或维保期满后只有4500个点。
纠正措施:
1、在交付时与施工单位签署移交内容及清单。
2、收集完整的消防管理资料(系统图及设计说明等)。
3、定时对报修点位进行测试核对。
4、对屏蔽(隔离)进行流程管控。
4、控制器的火警反馈、设备动作长期不处理。所有点位报警都不作处理,一旦火警发生,消监控室需要现场人员有人发现并报过来才知道火警。
原因分析:
1、设备误报,不报给质保单位或质保单位不处理。
2.无上一级监管,长期养成报警不处理的习惯。
纠正措施:
加强培训及上一级的监管力度,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纠正职业态度。
5、探测器保护罩未拆除。
原因分析:
强电井、机房、地下室及商铺等场所存在探测器(烟感、温感)保护罩未拆除的现场。保护罩未拆除就等于探测器功能没有,在分区内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报警造成生命及财产的损失。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用电加大,老小区强电设计保守导致电气火灾的发生频繁,强电井内烟感监测火警尤其重要。
纠正措施:
新项目认真做好承接查验。老项目按集团标准真实去落实。
6、管网内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案例分析:
20**年某项目有外包维保单位,因小区内有渗漏点位为理由,而把整个小区的消防给水给关闭了。造成业主家火烧时,无法供水。
原因分析:
对外包维保单位无专业监管。按照消防给水要求,管网内阀门都应处于开启状态,关闭阀门不能保证系统持续供水;系统泄压阀组阀门关闭会导致防高压措施丢失,引起漏水。
纠正措施:
对在管项目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阀门定期进行检查,确保阀门都处于开启状态(除了排水阀)。
7、控制器及端子箱内无线性标识或混乱。
案例分析:
消火栓泵点动正常,远程启动有命令到达,启动无响应,经检查为控制线路接线错乱,又无线性标识,疑似前维保单位故意破坏。经我部三个小时的排查,才找出原因修复。
原因分析:
因无要求和监管,施工单位偷工减料。
纠正措施:
因为各线性不同的电压,直流或交流,所以不能乱接,错接。否则,给后期维修带来很大困难。在承接查验时对系统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或后期维保单位对系统各线性进行标识。
8、电梯迫降、强电切断等反馈接假反馈电梯迫降不接“归首”信号。
原因分析:
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方案施工。消控中心模块信号电梯已经迫降,实际电梯未迫降“归首”。造成火灾时电梯还在运行,但消控中心却不知情。
纠正措施:
在承接查验或后期维护时,确保硬件的可靠。但在管理上还要加强,近几年来的火警事件多次发现火警后业主、员工在乘坐电梯,甚至电梯轿厢内烟雾腾腾。不是每次都能侥幸逃生。
9、稳压泵不稳压、管网渗漏。
案例分析:
项目消防管道有渗漏点,无法保压。当督导组来检查时,提前用消防泵把压力打足。
原因分析:
稳压泵电接点压力表上下限设置小于屋顶水箱高位压差,无法让系统正常稳压。
纠正措施:
按照安装位置将电接点压力表进行设置。尽快修复渗漏点。
10、防排烟风机的接线错误导致反转。
原因分析:
施工时线路接反。一个小细节导致电机反转,由排烟变为送风助燃引起更大的火灾,救命变送命。
纠正措施:
在承接查验时或后期维护时对排烟及送风进行风向检查。火灾时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救人救火创造有利的条件。火灾人员死亡很大因素是因为逃生人员烟雾窒息导致的。
篇2:四个消防火灾隐患特征
四个消防火灾隐患特征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火灾隐患随时随地威胁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是*同志就如何做好消防工作极富哲理的三句话。隐患的存在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而正确认识隐患的特征,熟悉和掌握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研究并整改隐患,是经济建设系统工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消防工作中出现的火灾隐患是指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导致火灾的可能性或在火灾时产生一定的危害后果。它具有哪些特征呢?
1、隐蔽性。
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一时不可明见的灾祸。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一些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客观条件的成熟,逐渐使隐患形成灾害。如发生在的杭州天工艺苑商场火灾,起火原因就是隐蔽在商场顶棚三楼第6号家具包房内吸顶灯电源线故障引起短路打火,熔珠喷溅在下部席梦思床垫上引起可燃物而起火并蔓延所致。
2、危险性。
隐患是事故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许多火灾隐患难以彻底消除,恶性火灾随时都会发生,无数血的教训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火灾,造成309人死亡,原因为4名无证上岗电焊工违章电焊引起的......我国一些重特大火灾事故说明:一个烟蒂、一盏灯、一个熔珠、一个违章行为、一个小小的疏忽,都有可能引起火灾危险。
3、突发性。
任何事物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它集小变而为大变,集小患而为大患。几年前,广东省深圳市安贸危险品贮运公司清水河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死亡18人,伤873人,经济损失巨大。清水河仓库原本为干货仓库,贮存一般的生产、生活所需物品,仓库建筑结构、防火间距、水源布局、道路等尚可,后改为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无论从贮存化危品仓库的建筑防火等级、库与库之间的防火间距、消火栓设置及用水量等均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已存在着严重的消防隐患,再加上在贮存过程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化学物品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个仓库内,更加引发隐患从量变到质变,集小变而为大变,最终造成震撼全国的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隐患突发成灾害事故,在化工企业中为多数,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4、随意性。
俗话说:“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来自瞬间麻痹。”有的隐患的产生和造成祸害,都直接取决于人的消防意识的淡薄和消防知识的缺乏,消防意识的淡薄和责任心的缺乏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必然引发日常工作中的随意性。,杭州笕桥脱水厂三楼成品仓库发生火灾,经过5个多小时的扑救,扑灭了大火。火灾烧毁库房180平方米,生姜片50吨,蘑菇片5吨,直接经济损失55.66万元。起火原因是仓库保管员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在仓库内用火柴当剪刀烧断棉线后,未将余火完全熄灭,余火沿棉线阴燃引起火灾。隐患的随意性,极大多数是由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而这种隐患的产生也极大多数会在短时间内造成祸害。
篇3:上海市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关于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沪房管物[20**]222号
根据公安部、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火灾防控工作,提高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确保住宅小区安全平稳运行,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全市住宅小区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争取街道(乡镇)、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的大力支持,深入发动物业行业从业人员和广大居民群众广泛参与,多部门联合排查和联合执法,集中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场所的火灾隐患,提高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建设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分管局长黄永平任组长,物业管理处处长忻一鸣、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主任马浩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朱志荣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检查等工作。各区县房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工作职责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行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物业行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检查指导等,指导本地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消防应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等进行集中排查,摸清情况底数,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或责任人予以整改;指导业主委员会(产权人)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及时更新、改造和修缮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及存放场所,维修、改造、更新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以满足消防安全需求。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联合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对本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充电装置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消防通道的通畅情况等进行具体检查和排摸,发现电动自行车库充电装置及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等需动用维修资金予以整改的,要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落实资金;督促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法定职责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发现楼道堆物、占用消防应急通道影响消防安全等情形,要开展联合整治;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影响小区消防安全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业主委员会:负责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库和消防通道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及时劝阻业主(使用人)楼道堆物影响消防安全等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库充电装置及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等需更新、维修、改造的,要及时启动相应程序落实资金予以整改;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履行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等。
四、整治内容
集中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及存放场所的火灾隐患;清除楼道堆物,占用、封闭消防应急疏散通道;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及时修复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检查范围: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场所(含地下车库)、居民住宅小区内楼梯间、首层门厅、安全出口;居民住宅小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应急疏散通道等。
工作措施:一是对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接受公安消防部门指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需动用维修资金予以整改修缮的,房管部门要指导业主委员会(业主)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及时予以维修、更新或改造。二是对住宅楼公共部位、首层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督促指导业主委员会张贴管理公约,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集中存放管理电动自行车,并统一维护保养有关充电设施设备。三是对住宅楼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依法责令有关单位、业主(使用人)立即改正;四是会同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集中开展清理楼道堆物行动,及时消除占用、封闭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五是对住宅小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进行全覆盖、地毯式排查,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损坏,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业主)报告,指导业主委员会按相应程序落实资金予以维修、更新、改造,确保住宅小区内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5日)。各区(县)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具体步骤,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摸自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根据市公安局制定发布的通告,各区(县)房管部门根据市局、区(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排摸工作,并逐一进行登记造册,确保底数清楚、
状态明晰。同时,按照“边排摸、边整治”的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使用人)抓紧进行自查自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县)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细化和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并于8月底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区县房管部门要积极联系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检查执法;9月底前,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区域和部位,组织开展“回头看”。同时,将专项行动与重要节庆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确保重大节日、重要节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区(县)房管部门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不足,研究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切实巩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效,并于10月20日前向市局物业管理处报送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工作的总结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强力推进,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工作例会、督导检查、隐患抄告、定期通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对发现的住宅小区内重大火灾隐患,积极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和主体,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并及时通报、抄送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确保信息对称、监管到位。
(二)依法从严治理。各级房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切实加大执法整治力度,确保形成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组织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区(县)房管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专项行动明确要求的工作任务走过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要在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诚信档案上予以记载;对专项行动期间因疏于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发生有影响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区(县)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小区户外视频、社区板报等宣传载体和媒介,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努力形成严管声势和氛围,鼓励市民群众自查自改身边火灾隐患。要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切实增强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房管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具体组织部门和联络员,并于7月15日前报市局物业管理处;同时,要就本次专项行动建立工作台帐,每月月底前向市局物业管理处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