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印发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通知 -k8凯发会员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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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与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联合发布了一则通知,此通知的内容是,印发《、十项规定》。

教发厅〔2024〕1号

各个省,以及自治区,还有直辖市所拥有的教育厅(教委),以及消防救援总队,另外还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教育局:

因要强化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教育部与国家消防救援局展开研究并制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如今将其予以印发,期望请结合实际情况来贯彻落实此规定。

各级别的用于教育的行政部门 和 消防救援的机构 ,需在地方党委以及政府的领导指挥之下 ,联合相关的部门 ,依据法律法规 ,强化对中小学校还有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方面的指导监督工作 ,要是存在履行职责不充分 ,发生火灾相关事故这一情况,便依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严肃地进行追责问责。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

为了规范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为了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为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为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为了确保师生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中小学校、幼儿园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身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针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有领导责任。中小学校、幼儿园需要建立逐级以及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还要细化各部门和教职员工、保安、厨房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岗位人员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学校的实验室,应当去制定,并且要落实,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以及相关管理,还有使用方面的安全制度,要明确在实验室教学环节里,安全操作管理的责任。

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应当依照法律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还要办理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手续,且严禁擅自去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以及用途。其中,学生宿舍还有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四层以及四层以上。和其他建筑进行合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采用耐火性能符合要求的砖墙、楼板以及防火门(窗),与建筑内的其他场所开展分隔。电缆井、管道井应当按照规定实施防火封堵。对于中小学校,还有幼儿园而言,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当从严进行控制,并且要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以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严格禁止使用易燃的板材。还有可燃的板材。另外禁止使用彩钢板去搭建建(构)筑物,同时也严禁用这些材料去分隔房间。

第三条,学生宿舍面积,要严格依照《中小学设计规范》(-2011)、《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的要求来执行,只要是不符合标准的,或者是擅自临时增添宿舍房间、增设床(铺)位的情况,均必须按照要求整改至到位。

第四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电气线路,其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来实施,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燃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应采用合格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燃气灶具、阀门、管线也应合格,还要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应安装限电保护装置。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以及电热器具、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幼儿园儿童用房内同样严禁如此,若发现学生、儿童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应予以没收。严禁电动自行车、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门厅停放、充电。严禁在楼梯间停放、以它们充电。严禁在疏散走道停放、予以它们充电。严禁在安全出口及室内停放、为它们充电。电缆井若需确保防火性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封堵。配电箱的周围属于特殊区域,严禁在那里放置可燃物品。变配电室属于特殊区域,严禁在里面放置可燃物品。电缆井属于特殊区域,严禁在其中放置可燃物品。管道井属于特殊区域,严禁在其中放置可燃物品。按规定要求,厨房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第五条,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应当去建立并且落实动火审批制度,针对电焊、气焊、切割这类明火作业,应当办理动火审批,要清理现场的可燃物,还要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电气焊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带火花作业的时候,严禁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交叉进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功能建筑场所在正常教学、自习、就餐、作息期间,严禁动火施工作业。

第 六条,中小学校当中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包括幼儿园的儿童用房,每层都应当至少具备 2 个安全出口,2 部疏散楼梯,并且不可以与其他功能区域相互借用,要依据标准配置消防应急照明以及疏散指示标志。要是安全疏散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话,还需要增设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学生宿舍每层都应该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或者消防应急广播。设置在高层建筑之内的幼儿园要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中小学校当中,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以及幼儿园,严禁在门窗之上设置会对逃生以及灭火救援造成影响的障碍物,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以及安全出口,对于男女生混用或者其他特殊使用的宿舍楼,为管理所需采取的分隔设施与门禁系统,必须确保在紧急状况下能够即刻通过自动以及现场双向手动这两种方式开启。

对于第七条而言,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来讲,应当依据国家所规定的相关标准,去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且要定期地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以及检测工作,以此来保证这些消防设施器材能够完整好用着。学生宿舍或者午休室那里,是一定必须要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或者是要安装具有联网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获取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而且要实行24小时双人值守制度。

第八条,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应当定期去开展教职工还有安保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宿舍管理员需要接受专题消防安全培训,且必须具备火灾报警的能力,还要拥有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以及组织学生儿童疏散逃生的能力。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学生、儿童的实际年龄,结合其认知特点,去组织开展以用火为主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还要开展以用电为主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也包括以火灾报警为主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以逃生自救为主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此让他们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

第九条,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应当依据学生儿童的认知特点,结合建筑场所具体情况,去制定契合实际的灭火和预案,要区分白天与夜间的不同情况,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值守人员最低配置数量,以及应急处置程序。中小学校、幼儿园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每学期最少要组织教职工、安保人员以及学生儿童开展1次全员消防演练,达成能在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做到1分钟快速响应、3分钟有序组织疏散、5分钟初起火灾扑救力量到场扑救。针对夜间实施封闭管理的学生宿舍,要依据住宿人员数量,结合教职工值班安排,来制订专门的夜间预案,严格去落实夜间值班值守要求,运用有效技术措施以及采取管理措施保证紧急状况下孩子们能够快速地疏散。

第十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安排专人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处理检查发现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寄宿制学校,和寄宿制幼儿园,必须根据学生儿童数量,安排足够比例专职宿管员24小时值班,夜间每2小时巡查1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的中小学校,还适用于幼儿园。当上级部门组织检查督导之际,要是发现存在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情况,那么校长负首要责任,并且园长也负首要责任,然后将会依照法律、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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