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松一中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教职工有效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依法治校、校务公开。依据《工会法》和《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代表条件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在编,在岗。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师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心为群众服务。
三、代表分布
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名额分配见下表)。代表以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负责人、工会主席一般应当是教代会代表。
四、代表产生程序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未到会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每个选举小组设计票人1名(工会组长)、监票人1至2名(组长)。上报人数不得多于规定人数。
五、选举日期
10月8日下班前上报名单。
江松一中工会
20**年9月28日
附代表名额分配:
序号
工会小组
代表数
序号
工会小组
代表数
篇2:学校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学校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第1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2条 章丘五中工会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
第3条 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左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划“○”。如另选他人,在选票上候选人姓名左方的空格内划“×”,然后在另选他人(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划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选票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为废票。
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4条 选票共6种:即工会委员会委员选票,工会主席选票,工会副主席选票,女工主任选票,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选票,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6种选票在同一票箱一次投票,分别计票。采取人工计票的方法。上述选票的各项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5条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举行选举。收回的各种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重新进行选举。
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者,始可当选。如果得票过半数者多余应选人数,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人数;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票数相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第6条 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5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大会预备会仪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被提名为各项候选人者不得担任监票人或计票人。
第7条 选举设一个投票箱。投票时,监票人先投票,然后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第8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选票,监票人核对无误后,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发出和收回选票数,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9条 本选举办法,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选举中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篇3:小区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业委会委员表决结果公告
小区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业委会委员表决结果公告
z业主代表大会于20**年9月10日举行业主委员会投票表决。业主代表58名,实际投票58张。依照议事规则计算户数和面积权,选举产生业委会委员11名,无候补委员。结果如下:
楼栋房号 当选成员 代表所在户数票权比% 代表所在面积票权比% 最终户数占比 最终面积占比
**4-1104 dd 66.35 52.81 88.89 90.03
说明:最终户数、面积得票比例,按议事规则:无代表楼栋送达未投票,计入已表决多数票。全小区共5959户;专有面积704085.7平米。58个业主小组投票构成清单见附件,全体业主对选举中可能的疏误,可到业委会办公室核查,有异议者请于7天内书面提交给业主代表大会秘书组(交到业委会办公室)。
z业主代表大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