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巡检管理制度
1.安防监控系统维护保养及巡检管理制度
1.1安防监控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1、为了做好监控设备的维护工作,门房保安负责日常对监控系统的监测、维护、管理, 承担起设备的维护服务工作, 以保障监控系统的长期、可靠、有效地运行。
2、在对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维护过程中,应对一些情况加以防范,尽可能使设备的运行正常,对于监控系统的各种采集设备来说,由于设备直接置于有灰尘的环境中,对设备的运行会产生直接的影响,需要重点做好防潮、防尘、防腐的维护工作。
3、每季度一次设备的除尘、清理,扫净监控设备显露的尘土,对摄像机、防护罩等部件要卸下彻底吹风除尘,之后用无水酒精棉将各个镜头擦干净,调整清晰度,防止由于机器运转、静电等因素将尘土吸入监控设备机体内,确保机器正常运行。同时检查监控机房通风、散热、净尘、供电等设施。室外温度应在-20 ℃~ 60℃,相对湿度应在10%~100%;室内温度应控制在 5℃~ 35℃,相对湿度应控制在10%~80%,留给机房监控设备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4、根据监控系统各部份设备的使用说明,每月检测其各项技术参数及监控系统传输线路质量,处理故障隐患,协助监控中心设定使用级别等各种数据,确保各部份设备各项功能良好,能够正常运行。
5、对容易老化的监控设备部件每月一次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老化现象应及时更换、维修,如视频头等。
6、对易吸尘部份每季度定期清理一次,如监视器暴露在空气中,由于屏幕的静电作用,会有许多灰尘被吸附在监视器表面,影响画面的清晰度,要定期擦拭监视器,校对监视器的颜色及亮度。
7、对长时间工作的监控设备每月定期维护一次,如硬盘录像机长时间工作会产生较多的热量,一旦其电风扇有故障,会影响排热,以免硬盘录像机工作不正常。
8、对监控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如:网络设备、服务器系统、监控终端及各种终端外设。桌面系统的运行检查,网络及桌面系统的病毒防御。
9、每月定期对监控系统和设备进行优化。
10、以上工作必须形成工作记录表格备双方签字确认方为完成以上工作。
11、提供每月一次的定期信息服务: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抢修、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核。
1.2安防监控系统检修执行标准
①控制台
a、各控制器件运行正常,能实行切换定机,扫描式监视等;
b、操作键盘灵活、 可靠;
c、电源锁开关完好。
②显示屏
a、各显示屏上监视器齐全、完好、显像清晰,符合设计要求;
b、各显示器接线清楚,无随意拉接线;
c、监视器安装牢固、可靠。
③电源设备
a、交流稳压电源工作正常、稳定;
b、各输出电路熔丝配置合理,没有不规范行为;
c、电源严格分离,交、直流电源分隔明显,无随意拉接线;
d、双路电源切换可靠、正常;
e、设备接地保护,防护等安全、可靠。
④摄像机
a、各摄像机工作正常、配置数量齐全;
b、带变焦距的摄像机应调节自如、符合性能要求;
c、各摄像机防护罩应齐全(特别是户外型);
d、各摄像机镜头的光圈调定正确,确保显像清晰,符合设计要求。
⑤录像机
a、所配录像机齐全,性能良好,符合性能要求;
b、各摄像监视点的信号,均能切换到录像机上进行录制(包括切换到备用录像机)。
(2)安保防盗系统
①电梯内对讲装置能与消控中心通话;
②电子防盗门
a、闭门器开关灵活,快慢二档行程明确,自动关门时确保门锁上;
b、电子密码锁好,且密码能修改;
c、键盘无损坏,不渗漏;
d、电源正常;
e、设备接地保护符合规定。
(3)楼宇监控系统
①ups应急电源
a、输出电压数据,符合设备规定数值;
b、电源容量适中,无过载,熔丝匹配正确;
c、备用电源正常,蓄电池容量充足,能维持规定时间,切换迅速可靠;
d、接地保护符合规定;
e、各接点,可靠、无氧化现象;
f、外表无尘。
②输入/输出控制器
a、各电接点连接可靠;
b、各电板无尘、无氧化现象;
c、输入/输出信号正确;
③各执行机构(电磁阀、风阀、转换器等)
a、动作正确可靠;
b、机械部件清洁、无尘、无氧化;
c、温度、压力、流量传感器,数据信号正确等,表面无尘、无氧化现象。
1.3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注意事项
在对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维护过程中,应对一些情况加以防范,尽可能使设备的运行正常,主要需做好防潮、防尘、防腐、防雷、防干扰的工作。
1、防潮、防尘、防腐
对于监控系统的各种采集设备来说,由于设备直接置于有灰尘的环境中,对设备的运行会产生直接的影响,需要重点做好防潮、防尘、防腐的维护工作。如摄像机长期使用,防护罩及防尘玻璃上会很快被蒙上一层灰尘、碳灰等的混合物,又脏又黑,还具有腐蚀性,严重影响收视效果,也给设备带来损坏,因此必须做好摄像机的防尘、防腐维护工作。在某些湿气较重的地方,则必须在维护过程中就安装位置、设备的防护进行调整以提高设备本身的防潮能力,同时对高湿度地带要经常采取除湿措施来解决防潮问题。
2、防雷、防干扰
监控设备在维护过程中必须对防雷问题高度重视。防雷的措施主要是要做好设备接地的防雷地网,应按等电位体方案做好独立的地阻小于1欧的综合接地网,杜绝弱电系统的防雷接地与电力防雷接地网混在一起的做法,以防止电力接地网杂波对设备产生干扰。防干扰则主要做到布线时应坚持强弱电分开原则,把电力线缆跟通讯线缆和视频线缆分开,严格按通信和电力行业的布线规范施工。
篇2: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年5月8日
前 言
20**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形成了草案。20**年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63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年9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年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年5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使全国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形成一个统一的、能满足电梯安全保障和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目的。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 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
(四)维保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2份);
(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第十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
(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第三章 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 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第十五条 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规则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二)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三)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h;
(四)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五)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六)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八)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九)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十)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其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增加并及时调整保养计划与方案。
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第十七条 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名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原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内容见第十八条);
(二)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编号;
(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
(四)电梯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
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维保记录中的电梯基本技术参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曳引或者强制式驱动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以下分别简称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
(二)液压电梯,为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油缸数量、顶升型式;
(三)杂物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
(四)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为倾斜角度、额定速度、提升高度、梯级宽度、主机功率、使用区段长度(自动人行道)。
第十九条 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制定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和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维保,是指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以及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篇3:机械装置维护保养制度
为保证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及固定资产的增值,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机械设备的管理,体制及设备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机械设备的管理体制
根据"面向生产,管用结合,对机械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由公司质量科 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公司集中管理的大中型设备及部分常用施工机具并由质量科 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修理工作。公司下属单位的机械设备由单位工程负责人委派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维修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质量科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对上级颁布的有关制度,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2)加强公司机械设备技术管理工作,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及机械设备台帐;负责或参与新购置设备的购置验收,调试工作,以及机械技术革新及自制设备的制作;大中型设备安装、拆装、运输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参与机械设备事故的分析、答定,审批报废机械设备。
(3)推广使用科学、经济的手段,以提高对机械设备的管理水平。定期对公司所属单位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及技术状况进行检验,积极开展爱护机械设备活动,对不合理使用机械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掌握机械设备技术状况,领导修理业务,组织编制或审批机械设备大、中修计划,做好机械设备配件供应工作。及时做好各种统计资料的积累,按时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5)检查督促"定人,定机,定岗位"三定制度的落实情况,参与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机修人员的培训工作。
2、专(兼)职设备管理员
(1)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经常对本单位内的机械设备运转情况、"三定"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机械设备日常管理,做好本单位的设备台帐和使用维修台帐。
(3)积极配合公司评比工作,对不合理使用机械的行为应以纠正。
(4)根据施工生产计划及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和保养制度,编制月度机械保养维护计划,并检查、督促计划的执行情况,作好记录。
二、机械设备的使用及其保养制度
(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任务具体要求及各种机械的性能,选择使用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或带病使用各种机械。
(2)机械使用必须按规定做好"三定"工作,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搬运,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审批制度"规定执行,未经审批不得私自组装、拆、卸、搬运。大型设备安装完毕,应由有验收资格的单位及公司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或复印件),做到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4)机械设备的使用应做到随用、随检、随维护的原则,按照公司制订的《建筑机械保养规程》对机械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机械正常运转。机械设备运行中发现异常现象或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或向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5)机械设备的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要求,确保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机械设备均要有接零、接地和绝缘措施,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机具必须采用二级保护。如塔吊、井架等设施,超过周围建筑物高度时,必须安装避雷装置,防止受到雷击伤害。
篇4:建筑工程公司塔吊操作维护保养
建筑工程公司塔吊操作、维护与保养
1、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训练,了解机械的构造和使用,必须熟知机械的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非安装维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攀登塔机。操作人员操作时要精神集中,不超载使用。
2、起重机的正常工作气温为-20℃~40℃,风速低于20m/s。
3、要夜间工作时,除塔吊本身备有照明外,施工现场应备有充足的照明设施。
4、在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油棉纱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起重机须有避雷针,且须有良好的接地。
6、搭机定机定人,专机专人负责,非机组人员不得进入司机室擅自进行操作。在处理电气故障时,须有专职维修人员2人以上。
7、司机操作严格按"十不吊"规则执行。
8、司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9、使用时发现异常噪音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
10、严禁快速换档,慢速档不得长期使用。
11、回转制动器只能在回转停稳时使用,严禁当作止动"刹车"。
12、工作中,吊钩不得斜拉或吊物品,禁止用于拔桩等类似的作业。
13、发现绑扎不牢,指挥错误或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停止并提出改进意见。
14、工作中严禁闲人走近臂回转活动范围以内。
15、塔机作业完,回机构松闸,吊钩升起,小车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处。
16、机械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制动瓦和制动轮的间隙,以保证制动的灵活可靠,其间隙在0.5-1m之间。在磨擦面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即用汽油洗净。
17、减速箱、变动箱、外啮合齿轮等部份的润滑按照润滑指标进行添加或更换。
18、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的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19、经常检查各部的联结情况,如有松动,应予以拧紧,塔身联结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所有联结销必带有开口销,并需张开。
20、安装、拆卸和调整流器回转机构时,要注意保证回转机构与行星减速器的中心线与回转大齿圈的中心线平行,回转小齿轮与大齿轮圈的啮合面不小于70%,趴合间隙要合适。
金属结构的维护与保养:
1、运输中尽量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2、在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修和保养,以防锈蚀。
3、经常检查结构联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和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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